财经纵横

雪天载客出事故 口头约定无效 司机仍需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 07:1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不是我不帮忙,你也看到了,这路太滑,出点事儿咱们谁都说不清楚。再说我回闫村,你去良乡,我还得专门在良乡拐一圈。我都下班了,你还是找别的车吧。”

  “时间太晚了,这半天就你一辆去郊区的出租车。我多给你点车钱,你就帮个忙。要是路滑出了事儿,不用大哥您负责。”

  这是北京某雪夜,一出租车司机与乘客的对话。最后,双方以50元车费成交。

  快到良乡时,前面有辆货车太慢,司机一打方向盘准备超车,不料打得过猛,再加上路滑,车子失控,重重撞到了路边护栏上,司机和乘客都撞得头破血流,两人各自为此花去了不少医疗费。

  随后,乘客找到司机,要求赔偿,被司机一口回绝。司机说,当时咱俩说好了,出了事儿一概不负责。于是,乘客将司机告到了北京市房山区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7827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司机和乘客之间形成了实质的运输合同关系,作为承运人,司机负有将乘客安全运送到约定地点的义务。因司机过错,使乘客受伤,司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之间口头约定的免责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最后,法院判决司机赔偿乘客医药费等损失7827元。(《中国质量报》)

作者:曾祥素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