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追踪顾雏军案--公正的前提是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 05:09 中华工商时报

  2006年11月7日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顾雏军案”,在佛山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9点半开庭,审判长在法庭上庄严宣布,对顾雏军等9人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在7日庭审过程中,顾雏军提出异地开庭审理,针对一些当事人应回避,但没有得到法庭的支持。

  何为“公开审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早在2004年6月18日就鲜明的表示:公开审判,就是把审判活动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只有公开审判,才能真正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司法廉洁、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然而很多媒体记者和想参加旁听的人,没能进到法庭,置身于这一公开的审判。上月7日,首次开庭的科龙顾雏军案审理仅进行了两天便休庭。控方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要补充侦查新证据,故案件延期审理。至本月7日控方补充侦查新证据期满,至此,案件于12月12日恢复审理。而此次开庭,顾雏军向法庭提出三项紧急申请,并声称如果这些申请不获准,将从现在起绝食。

  这三项申请是:第一,申请本案公开审理,给公众知情权,申请佛山中院允许不少于20家媒体旁听,同时申请法院更换一个更大的审判庭;第二,申请法庭将本案的全部庭审材料公开,将控辩双方的证据公开,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加以删减、加以利用;第三,申请将他写给有关部门的举报信作为证据,并予以公开,以示自己身陷困境是受人迫害的。

  对于上述请求,法官表示当天的庭审就是公开审理,也有媒体在场,至于顾所说的举报信法院已按照法定程序转交有关部门。

  从当日中午开始顾就已经拒绝进食了。

  到13日中午,佛山中级人民法院已部分同意了他三项紧急申请当中的两项。

  一项是,允许不少于20家媒体旁听,采取先到先进的原则;其二是,允许顾雏军将他写给有关部门的举报信向媒体公开,方式是由顾的家属将举报信的书面材料当庭散发给旁听记者。

  据悉,法院没有同意顾雏军的“将本案全部审理材料予以公开”的申请,理由是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对此,顾雏军表示,如果下午能看到前面两项申请得到许可,则可放弃未被法院采纳的该

  项申请。

  顾雏军以绝食的方式换回来“公开”,在我们看来,不是顾雏军的“胜利”,而是法制精神的胜利,是社会法制文明的胜利。

  13日的下午,一些媒体可以进入到法庭参加旁听。

  然而在14日的公开审理中,在顾雏军进食之后,法庭又没有履行对顾的承诺,仍有很多记者被挡在法庭之外。

  在记者与法庭联系旁听过程中,法院的人说,法庭座位不够,所以不能让更多的记者参加旁听,然而从记者了解到的实际情况是,法庭还空有十几个座位。

  我们至今还记得,在1998年4月15日,新上任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法院系统教育整顿工作会议上提出:“公开审理案件,除允许公众自由参加旁听外,逐步实现电视和广播对审判活动的现场直播,允许新闻机构以对法律自负其责的态度如实报道。”

  时隔8年之后,2006年9月12日,肖扬再次系统阐述了他对公开审判原则、司法与媒体关系的理念和认识。他说:“司法与媒体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是一致的,在加强、促进和保证社会公平正义上是一致的,双方积极合作、良性互动理应成为主导性的关系。”

  应该说本报在顾雏军案第一次开庭之前,就很早地按照法院的程序申请旁听,但得到的回复,都是没有位置了。据了解,此次能进入法庭旁听的记者,都是法院事先指定的媒体。本报记者、《财经》杂志记者以及“21世纪”等多家媒体的记者都没有被获准进入法庭予以参加旁听。

  顾雏军以非正常方式获得他所希望得到的公开审判,我们不赞成他以如此激进的方式来寻求公开,但顾所要求的公开审判,非得需要当事人采取如此的办法才能达到吗?

  而关心顾雏军一案公开审判的媒体记者,所需要的采访权利,能参加旁听,其实也是每一个公民基本权利。而记者正是可以“把审判活动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的记录者。

  公正的前提是公开,为当事人和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审判透明度,拓宽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渠道,这是法制社会所必须遵循的。

  司法公正,公开审判,这是法制社会的鲜明特征,能不能公开,敢不敢公开,也同样是检验中国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们的法制建设是否成熟的问题,也同样是在构建

和谐社会中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是否完善的问题。而顾雏军一案的公开审判更有其典型意义,我们期盼看到对顾雏军案的公开审判。(15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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