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欣弗”受害人欲追究刑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 03:13 北京商报

  昨日上午,10名东北“欣弗”受害人的代理律师陈永飞接到了上海浦东法院寄来的驳回起诉的裁定书,同日,陈永飞做出了继续上诉的决定,而且“不仅要进行民事诉讼,还要追究‘欣弗’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据了解,浦东法院拒绝受理的原因是,认为上海华源、中国华源不是“欣弗”产品的生产者,所以受害人不应该告上海华源股份和中国华源集团。“尽管有心理准备但还是感觉很意外。不过从种种迹象来看,受害人到处碰壁,好像也有些巧合。”陈永飞对于法院驳回诉讼的决定给出了这样的表态。

  同时,陈永飞称:“我们看到国家药监局已经追究了‘欣弗’事件相关企业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但我们一直没有看到有任何人在这起恶性事件中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在公安检察机关不主动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的时候,受害人完全可以对相关责任人提起刑事诉讼。”

  “所以,我们完全可以代理受害人以生产劣药罪、销售劣药罪的罪名提起刑事自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肖 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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