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于凌罡急于和温州划清界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 03:13 北京商报

  

  “温州的情况不会出现在我们身上。”北京合作建房发起人于凌罡昨日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

  之前,有媒体报道,温州市房管局局长胡立同明确表示,温州个人合作建房项目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并透露,该局已向建设部递交了一份关于温州个人合作建房的“调查报告”。

  “违规操作”的定性,让原本争议不断的合作建房再起波澜。

  京版——

  “主管方认可我们的思路”

  温州个人合作建房举动最受当地主管部门抨击的是委托

房地产
开发商
公司拿地、代建。一月前,温州个人集资建房通过与瑞安正元房地产公司合作,以1.0458亿元的价格获得一块政府出让的30亩土地。瑞安正元公司还将负责“代建”该项目,按地价和建筑成本总造价2%收取管理费。

  温州房管局局长胡立同表示,温州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在操作上已脱离“个人集资建房”有关标准框架,是一种变相的

商品房买卖。

  “我们的操作方式和他们不同。我们是自己成立公司拿地、自己建设,盖好房子卖给自己。”于凌罡解释。此前,于曾表示,将委托中信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信托形式成立项目公司,参加北京公开出让地块的招拍挂。

  他还透露,北京合作建房的整个思路、操作模式,从2004年4月开始,已经和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委等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过汇报,主管部门未对其汇报的内容提出质疑,“他们都认可”。

  昨天,北京市国土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北京土地市场上,以个人名义拿地“法律上不禁止”,但是对“个人合作建房委托开发商拿地”这种模式“目前还没有研究”。

  温州版——

  “政策给我们设套”

  面对突如其来的“违规操作”定性,温州个人集资建房发起人赵智强表示“很无奈”。“温州市不允许以个人的名义在公开市场上拿地。如果政策规定说个人、公司都可以参与公开拿地,我们却选择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这倒是涉嫌欺诈。但目前的情况是,如果不和开发公司合作,我们怎么拿地?不拿地怎么盖房?这不是政策给我们设套吗?”

  已经取得的地块是否会被收回,昨天赵智强表示,到目前为止还未收到相关主管部门任何形式的通知。

  模式之辩——

  温州版或将“变形”

  于凌罡反复强调,“我们与温州的操作模式有差别”。他说,公司的管理方式包括股东大户、董事会、监事会,他本人和其他6个人是董事会成员。具体操作方式,以蓝城项目为例,于凌罡介绍,将分别聘请国金管理公司做项目管理公司,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负责法律方面的事情,信托公司是中信信托,“我们和开发商合作,他们仅相当于项目建筑的承包商”。

  至于温州模式,赵智强昨天也表示,他当天与房管局沟通时了解到,主管部门认为委托开发商拿地、建房的方式不妥,并建议其考虑:从参与的260个人中选出代表以股东入股的方式成立公司,其他人则以信托的方式参与其中。

  有业内人士认为,和信托合作既可以避免几百人成立公司难的法律障碍,也可以避免委托开发商拿地建设日后在销售环节上将面临问题。如果是委托开发商,房子建成后必须通过销售方式把房子卖给合作建房参与者。这也是温州市房管局认为当地模式是“变相的商品房买卖”的主要原因。

 贺文/文 暴帆/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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