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大兴法院成就企业无震荡破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 00:18 人民网-市场报

  近年来,由于社会关系的庞大复杂,各地商事群体案件逐年递增,每一个案的处理都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针对造成商事群体性诉讼原因及审判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北京大兴法院民二庭经过调研总结出了群体诉讼纠纷解决方法。

  在审理区属企业改制的破产案件中,大兴区法院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确保职工合法利益出发,严把6道关口,实现了3年来审理的破产案件“无震荡”破产,得到了企业职工、债权人认可,收到了较好社会效果。

  严把破产案件的立案关

  在立案时严格审核诉讼材料是否合格,至关重要。审查资产状况

审计报告,确定债务人有无隐匿、转移财产以及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情况,债权人是否存在借申请债务人破产来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的恶意行为;审查债务人是否资不抵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严把财产界定关

  严格审查与关联企业相互交易情况;企业在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以及在申请以后的期限内,有无隐匿、转移企业财产的行为;有无低价销售、变卖、无偿转让财产行为;有无为他人担保和抵押的行为;有无故意缩小企业财产范围和处分财产的行为。

  严把清算关

  清算组在财产变价过程中是否有不良行为,是否存在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以及放弃企业债权的情况;清算组组成人员有无相应资格以及工作中相应权利、义务和责任。

  严把委托评估关

  做到委托审计评估的工作过程透明化;努力降低评估费用;划分资产评估机构权责,防止相互争夺评估权;科学规范评估企业的无形财产权。

  严把财产拍卖关

  在短时间内将破产企业财产变现,最大限度地维护各方利益;要求拍卖机构做到工作透明,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各方当事人,取得债权人理解。

  严把职工安置关

  认真审查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内容及其是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主动指导破产清算组做好破产企业职工的思想工作,缓解职工情绪,以避免发生群体上访事件。

  通过上述解决机制中的一系列工作,大兴法院民二庭审结的商事群体性诉讼案件达到了50%调撤率,无一当事人上访,有效的疏通了各类群体矛盾,达到了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康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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