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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发改委:将对八省份差别电价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 19:2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13日电(记者刘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日宣布,近期将与电监会派出督察组,对山西、内蒙古、河南、湖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执行国家差别电价政策情况进行督察。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次督察的重点是各地制定高耗能生产企业差别电价和对企业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情况;高耗能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差别电价政策情况;地方政府自行出台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措施或对自备电厂减免基金、附加和系统备用费政策情况。

  记者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差别电价政策主要针对部分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的情况制定,近期又进行了完善。今后三年内,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将从现行每千瓦时5分钱提高到2角钱,限制类企业加价标准将由现行的2分钱调整为5分钱。同时,对企业自备电厂实行收费政策,禁止各地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

  差别电价政策在实际执行中,部分地方政府担心影响当地经济发展,贯彻情况不十分理想。发展改革委、电监会要求,各地要提高对落实国家差别电价政策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位。

  发展改革委、电监会将根据督察情况,对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表扬,对贯彻政策不力、隐瞒问题、不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 我国实行差别电价 促产业结构调整 ===

  国家完善差别电价:高耗能企业将支付高电价

  针对前一段时间

国家发改委关于差别电价政策在部分地区未得到有效落实的情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又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意见》要求禁止各地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并扩大了差别电价的实施范围,在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6个行业继续实行差别电价的同时,将黄磷、锌冶炼两个行业也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答记者问

  200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06〕77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差别电价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发改委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力促产业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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