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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房地产估价机构 不允许设立分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 12:55 法制晚报

  建设部昨日下发有关通知

  房地产估价机构 不允许设立分支

  本报讯(记者 张焱)建设部昨日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开展一次实地检查,并在2007年3月底前将检查情况上报建设部。

  《通知》要求,二级、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各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类似分支机构性质的“办事处”、“联络点(站)”等机构。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实施前,二级、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已设立分支机构的,要在2007年3月底以前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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