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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华南商业评论:潮汕的春天,折射出契约社会正成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 09:48 金羊网-新快报

  ■王二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明确,停止执行有关严格从潮汕地区购进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51号文件。

  51号文出台于2000年初,当时的背景是,鉴于潮汕地区屡屡出现的巨额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活动,国家税务总局下文,要求凡对来自该地区的出口退税凭证均须严查,并向出证机关再次核查。

  这种单独针对某一地区企业而设的严苛规定,简直就是打在潮汕企业家们脸上的巴掌,他们的信誉变得可疑起来。而失去了信誉,便意味着没有了生意,2001年,潮汕地区经济出现了负增长,2002年,为了避免殃及池鱼,共有450家企业离开了潮汕。

  2002年4月的一档《实话实说》节目中,崔永元如此调侃汕头市委书记,“如果要夸汕头小伙,是不是该说,你真不像个潮汕人。”

  稍了解中国企业史的人都知道,自古潮商都是以海上行商为主,靠的就是诚信两字。清末,针对混乱的外界金融环境,潮商间发明了一种等同于货币的“七兑票”,其效力实际上超过了法定货币,金融业的本质就是信用的放大,“七兑票”的奇迹,是对潮商信用的最好证明。

  潮商之所以栽在了“诚信”两字,此中原因,或许与潮商的行为特征及中国社会的变迁过程有关。

  潮商们喜欢将同乡称之为自己人,对其家族也极其的忠诚,此文化与其向洋而生、结盟于红头船上的渊源有关,但这种关系的基础,却是来自对身份的认同,而非对法律或契约本身的尊重。

  英国法学史家萨姆纳.梅因曾通过研究表明,一个由人治走向法治的社会,同时也是人们由身份转向契约的过程,在此阶段,人们渐由以身份亲疏转向以法律规则作为行动的准绳。

  一段时间出现的潮商诚信缺失现象,与其说问题出在潮商身上,不如说是过快的社会转型,没有为潮商留下自觉调整其商业伦理的时间,根本在于人治社会的长尾,海外潮商便较少此类商业丑闻。

  2003年间,潮汕坊间流传一名贴,《潮汕的春天还会再来吗?》,文中直指商家的不诚信,源来自政府的不诚信。而更有媒体报道,潮汕地区部分企业的骗税行为,实际上就是在某些部门的内部人员帮助与唆使下完成的。

  今天,潮商们用沉重的代价唤回了自己的春天,但对于许多中国企业家而言,完全依法律规定,而不是凭身份关系来决定生意的成败,仍是长路迢迢。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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