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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将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耐磨纸征反倾销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 10:4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12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2006年12月12日,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93号公告,公布了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商务部最终裁定,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存在倾销,中国耐磨纸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自2006年12月13日起对该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5年6月13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进行反倾销调查。2006年6月16日,商务部发布了本案初裁决定。2006年11月9日,商务部发布耐磨纸税则号调整公告,认定耐磨纸反倾销案被调查产品的税则号应为48043900。

  耐磨纸,英文名称Wear Resistant Overlay,税则号为:48043900,是一种添加了耐磨材料三氧化二铝的成卷或成张的原纸。经浸胶后成为高光泽透明或半透明纸。主要用于强化木地板、防火板等装饰板材表层。

  自2006年12月1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终裁公告确定的各公司

反倾销税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
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征收范围为4.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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