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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环保法修订目标:约束政府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 16:59 21世纪经济报道

  环保法修订目标:约束政府行为

  现有环境法律法规都是针对企业的,唯独缺少一部专门约束政府行为的环境法律

  本报记者王世玲定军北京报道

  “环保总局初步把《环境保护法》修订方向确定为———主要是约束政府行为的法。”12月8日,由国家信息中心、中国经济信息网主办的“2006年中荷可持续发展论坛年会”上,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透露。

  别涛称,“现有的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是针对企业的,唯独缺少一部专门约束政府行为的环境法律。”别涛解释,现在很多污染企业,尤其地方煤矿,背后有政府和政府官员充当保护伞,现在需要研究专门的机制对付企业不当行为的保护者和保护势力。

  目前已经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等都有针对企业环境违法的司法要求,而尚未有对行政管理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从而导致地方保护干扰正常执法现象普遍。

  记者也从国家环保总局得到确认,环保总局认为现在环境保护法的立法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同时提出,在环境法立法中,应当紧紧围绕落实“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重点解决地方政府干扰环境执法问题;并具体落实到政府决策环节,决策的执行环节,政府环境责任的追究环节等层面。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颁布施行于1989年,这部法律实施了17年却未修改过。随着经济的急速发展和社会转型的深入,有关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呼声越来越高,已经成为每年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的热点。

  尽管环保界的学者和立法人士一致同意《环保法》的不足,但在具体修订上却有很大分歧:有人主张废止;有人主张立即修改;有人主张等条件成熟后再“着手”。同时,在立法地位、目的、调整范围上亦有争论。因此,人大环资委毛茹柏表示,《环境保护法》是否修订以及如何修订,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

  为此,国家环保总局一直在积极地组织专家进行相关问题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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