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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尚待继续加强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 12:55 经济参考报
部分省(市、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畅谈《政府采购法》实施三周年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近三周年。三年来,政府采购制度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哪些积极的影响?中国政府采购领域发生了哪些变化?政府采购进一步发展还面临着哪些矛盾?政府采购的哪些环节还需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当属工作在政府采购实践第一线的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最有心得。为此,本报特约请部分省(市、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撰写文章,畅谈他们对《政府采购法》实施三周年的体会。 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薛寿唐: 最需要做三件事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王琦: 应当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陈燕平: 最好的监督是把一切摆在明面上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许大卫: 八大举措服务采供双方云南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陈钢: 当务之急是统一集中采购机构设置广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梁戈敏: 集中采购机构设置不该五花八门河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侯俊山: 提高采购效率需要协同作战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赵建新: 突出政府采购规模效应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陈佩钢: 制度建设是根本规范管理是关键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姜毅: 规范操作 提高效率宁夏招标局(政府采购中心)副局长 齐忠诚: 宁夏模式初显成效新疆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齐新梅: 一步一个台阶地稳定发展甘肃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张健: 集中采购面临逐渐萎缩窘境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 吴继勇: 集中采购机构必须强化内控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李春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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