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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审高中教育定价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 08:29 海峡都市报
N据新华社电 记者9日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国家将对高中教育定价成本进行监审,其监审办法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发改委规定,高中教育培养成本由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构成,人员支出包括教职工工资,而教职工人均工资原则上据实核定,最高不超过当地教育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1.2倍;一个地区同类学校教职工人均工资原则上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教育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当地教育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按照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发改委欢迎社会各界对《高中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或意见,可发送至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电子邮箱yi-jian@npc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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