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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投资者应学会问“三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 14:36 金羊网-羊城晚报

  

  第一,你知道你买的是什么东西吗?

  第二,你知道其中有什么风险吗?

  第三,你确信你能够应对这些风险吗?

  银监会首次明确投资理财风险要“买者自负”

  本报讯记者刘薇报道:银监会前日正式发布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指引从基本原则、运行机制、客户利益保护、风险管理、监督管理等几大方面,对境内中外资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活动给以指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要多开展创新。银监会强调,充分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是商业银行首要的责任和义务。不过,银监会也首次明确提出,金融投资者要遵循“买者自负”原则,充分认识金融产品与市场中蕴含的风险,对自己的投资决策负责。这也就是说,投资者在获取投资收益时,也要明白自己同样需承担该承担的风险。

  据介绍,指引所谓的“金融创新”指的是银行传统的存款、贷款、汇兑业务之外近几年新发展起来的业务,主要包括金融衍生品业务,

银行卡业务,银行的代客
理财
、资产
证券
化业务,这些业务和传统的银行存贷款业务性质差别较大,也迫切需要监管部门进行相关的规范。

  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解释说,“买者自负”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原则。它的含义是产品的购买者要从购买行为中获得利益,当然也要自己承担决策风险。这也是为什么目前世界各国通常不会因为股市的涨跌而给投资者提供赔偿的原因。

  唐双宁表示,强调“买者自负”的原则包含两层意思。一方面,金融投资者要加强自我教育,充分认识金融产品与市场中蕴含的风险,对自己的投资决策负责。市场和技术的发展已经使得金融产品越来越复杂,越来越专业,投资者在购买新的金融产品时,不能只关注预期的高收益,还要了解和认识其中的巨大风险。投资者在做出决策前,要尽可能地对所购买的金融产品进行调查,要问自己三个核心问题:第一,你知道你买的是什么东西吗?第二,你知道其中有什么风险吗?第三,你确信你能够应对这些风险吗?如果对这三个问题的回答存有疑问,那么这个投资者就应该去咨询专家,或者自己深入学习。

  另一方面,“买者自负”也要求产品提供方对产品的已知缺陷和风险作适当的披露,尽可能避免投资者对所购买的产品存在很大误解。所以《指引》中特别强调了商业银行在创新活动中承担的信息披露责任和对客户的尽职责任,这也是银监会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进行监管的一个重要内容。

  据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将从今年12月11日开始执行。

  (子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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