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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处理”家电 造成损失将罚款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 12:10 法制晚报
“野蛮处理”家电 造成损失将罚款 本报讯(记者 张楠)我国废旧家电和电子信息产品回收处理的第一个法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即将强制实施。 记者从今天上午进行的2006中国信息产业经济年会上了解到,根据该法规,用原始落后的方法拆解处理废家电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被处以最高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国家发改委环资司提供的信息,废旧家电和电子产品包括废旧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电脑等一系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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