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手化解零供之争”报道引起反响,某大型酒类供应商向本报记者诉苦
供应商被迫屈服于霸王条款
【本报讯】本报11月中旬《深圳拟推新举措解决零供纠纷》、《政府出手化解零供之争》、《零供合同凸现十大霸王条款》等专题报道见报后,供应商纷纷打来电话咨询相关
政策情况并向记者诉苦。某大型酒类供应商向记者提供了与部分零售商签订的霸王条款,并讲述了被迫与零售商不公平交易的经历。
零售商乱收费
在与零售商的合作中,最令供应商难以接受的是零售商在合同中单方面列出的种种乱收费名目以及相应设置的不公平条款。在该酒类供应商提供的一份与深圳某大型超市签订的合同中就至少有如下收费名目:新张店铺折扣、新货促销费、新张新店赞助、店铺重修赞助、新张新店免费样品、广告促销费……共计18项,其中有6项明确定出标准,共计11400元;另外12项规定从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折扣总计高达17.25%。2005年以来,该供应商一直被迫交纳这些不合理费用。
该酒类供应商无奈地告诉记者,目前他们与深圳20多家大型商场超市均有合作关系,除了与沃尔玛等极少数大型零售商能够严格履行合同公平交易外,绝大多数零售商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种乱收费及不公平交易行为。据其保守估计,因供应商的各种乱收费名目一年至少使该公司损失50万元。
零售商单方面降价
零售商为了促销活动,经常单方面把部分商品价格降低到出厂价以下。即便是有时事先通知了供应商,但供应商不同意也没办法。该酒类供应商向记者讲述了一个例子,他们曾以每瓶1.3元的出厂价向商场供应二锅头,这已是供应商所能给出的最低价格。某商场为了促销活动却把该价格降低到每瓶1元,虽然象征性地征求过供应商的意见,但遭到拒绝后,该商场仍然把价格强行降了下来,供应商只能不停地向厂家解释。
该供应商表示,虽然降价的差额由零售商承担,但零售商单方面肆意降价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价格体系,甚至损害了商品的品牌形象。
零售商恶意拖欠货款
面对零售商的另一伎俩——恶意拖欠货款,供应商通常也是无计可施。“某大型商场误扣我们26万元货款,占我们对这家商场供货款总额的20%,原本承诺从今年7月到明年7月期间按月返还,如今我们一分钱都还没收到。”从今年初开始计算,该酒类供应商目前累计已有近700万元的货款尚未收回。
一般按购销合同规定,货款每45天或者60天结算一次,结算完毕零售商就应该付给供应商货款,但实际上很多零售商都把货款拖到90天,甚至半年以上。这位酒类供应商的负责人表示,零售商长期拖欠货款,令一些中小型供应商不堪重负。即便是以每笔货款10万元计算,几个月下来货款就积压了四五十万元,一些小型供应商常常因资金周转不灵而面临困境,甚至有些已被拖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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