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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海通证券一营业部总经理挪用近亿元资金被判9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 09:2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8日电(记者李京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原总经理王胜以挪用资金罪7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被责令退赔海通证券5600余万元。2006年10月,一审法院曾以相同的罪名做出了同样的判决。

  检方指控,王胜在担任海通证券北京中关村大街营业部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郑州百瑞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该营业部内的9800万元,转入曹某个人账户及北京燕坤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账户进行营利活动,造成亏损5600余万元。

  据了解,百瑞信托2004年在海通

证券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开设了两个账户,共存入9800万元人民币。但到10月,准备投资的百瑞信托却发现资金全部不翼而飞。当时,海通证券中关村大街营业部总经理王胜解释说是系统出了问题,巨额资金随后将回到账上。当年11月,资金仍没有到账,百瑞信托遂怀疑资金被海通证券以先存入再冲销的方式挪用,便开始追讨这笔资金。

  2004年11月17日,王胜手写证明承诺还款,他在承诺函上称“由于总公司正现场稽核,财务部工作人员配合工作问题造成一些事宜不能第一时间履行”。但中关村大街营业部在划拨了约5700万元后,就再也不打钱了,王胜也突然消失。

  海通证券在给百瑞信托的“回函”中称,公司“在日常稽核检查过程中,发现在‘百瑞投资’账户中的操作存在手续不全,其中涉嫌外部人伙同营业部个人诈骗、挪用百瑞公司资金的犯罪行为”。在报案的同时,海通证券总部于2004年12月开始调查王胜。2005年1月23日,王胜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王胜身为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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