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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鼓励规范引导商业银行金融创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 09:32 保监会网站

  为鼓励商业银行加快金融创新,防范金融创新风险,促进银行业金融创新持续健康发展,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共七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金融创新的基本原则、金融创新的运行机制、金融创新的客户利益保护、金融创新的风险管理、金融创新的监督管理和附则七个部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指引》,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指引》明确提出,金融创新是商业银行为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引入新技术、采用新方法、开辟新市场、构建新组织,在战略决策、制度安排、机构设置、人员准备、管理模式、业务流程和金融产品等方面开展的各项活动,最终体现在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以及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造与更新。《指引》指出,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包括合法合规、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成本可算、风险可控、注重风险管理以及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等。《指引》积极倡导商业银行在开展金融创新时做到“认识你的业务(knowyourbusiness)”、“认识你的风险(knowyourrisk)”、“认识你的客户(knowyourcustomer)”、“认识你的交易对手(knowyourcounterparty)”。《指引》强调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要构建高效的运行机制。董事会负责制定金融创新发展战略,并确保其与全行整体战略相一致;倡导商业银行优化内部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形成前台营销服务职能完善、中台风险控制严密、后台保障支持有力的业务运行架构,建立适应金融创新的"流程银行"。《指引》还引导商业银行从制定操作规程、加大信息技术投入、人才支持、改善客户关系管理、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与激励机制等方面完善金融创新的运行机制。《指引》指出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活动中要充分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商业银行应遵守行业行为准则,向客户准确、公平、没有误导地进行信息披露,充分揭示与创新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权利、义务和风险;履行必要的保密义务、对客户的信托责任和注意义务,为客户提供专业、客观和公平的意见;做好客户适合度评估,引导客户理性投资与消费;建立有效受理客户投诉、建议的渠道和处理机制,研究和处理客户对金融创新的潜在需求和改进建议,不断提高金融创新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广大金融投资者也应遵循"买者自负"的市场经济原则,充分认识金融产品与市场中蕴涵的风险,对自己的投资决策负责。《指引》强调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密不可分,风险管理是金融创新的内在要求和前置程序,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要充分认识金融创新活动带来的各类风险,将金融创新活动的风险管理纳入全行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政策、程序和风险限额,确保各类金融创新活动与本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相适应。《指引》阐明银监会对金融创新遵循"规范和发展并重、培育市场和防范风险并举"的监管原则。银监会将积极创造有利于金融创新的制度和法律环境,推动金融创新产品与服务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促进金融创新活动的公平交易规则的形成,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银监会鼓励经营审慎的银行开展创新活动,强化持续性监管,注重全程的风险控制。银监会积极履行社会公共服务职责,将和商业银行、银行业协会一道共同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进一步增进公众对"买者自负"原则的认识,提高风险承受意识和承受能力。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已开始全面履行对世贸组织的承诺,银行业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更为有利的发展机遇。面对广大企业和个人日益旺盛的金融需求,银行业总体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亟待提高。《指引》的颁布实施将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银行业加快创新步伐、防范创新风险,引导商业银行积极应对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挑战,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对金融创新营运和风险的管理,提升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金融创新对加快银行业发展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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