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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洗坏衣服原价赔偿 洗染业即日起实施新行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 08:55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任羽中)洗衣店洗坏衣服的赔偿金额将不再仅限于洗衣费的数倍,而是遵循服装原价全额赔偿原则。昨天,市消保委联合上海洗染行业协会,共同发布修订后的行规《上海洗染行业消费争议处理意见》,即日施行。

  修订后的行规将原先行规中过度保护企业的条款被全部废除,取代以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权益的条款。例如,按照原先的行规,经营者由于管理不善或操作不慎等原因造成衣物损伤、损坏、遗失及其他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只有洗衣费的20倍。这明显不符合损害赔偿对价原则,使不少委托清洗高档服饰的消费者蒙受损害。而在新行规中,明确指出经营者除了应退还消费者洗衣费,还应按照衣物的价款进行赔偿。特别是新行规明确指出,针对价值1000元以上的衣服,经营者应该主动与消费者签订精细服务合同,提供保值服务。只要事先约定,消费者在纠纷中甚至可以按照合同,索取高于服装原价的赔偿。

  新行规同时指出,经营者如果利用假冒伪劣设备干洗或用水洗冒充干洗,需为此承担双倍赔偿的责任;如发生洗涤事故,必须按衣服原价赔偿。

  此外,新行规还就服装折旧率、服装瑕疵漏检责任等细节作出了规定,增加行规的操作性。其中,折旧率以每年20%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服装原价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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