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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没预售证卖房违法 长沙公布房产交易32条铁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 08:51 红网

  6家房企受罚,涉案金额7千万

  

  “没有预售证,就是违法。”12月7日下午,长沙市房产局对外公布,整顿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秩序大行动中已经有7起案件涉案企业受到处罚,涉案金额7018.9万,其中违规预(销)售是重点。

  “我们将进一步规范市场,确保长沙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长沙市房产局局长石长松说。

  据悉近日,长沙市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整顿规范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重对房地产交易秩序进行整治。这是近年来长沙市针对房地产市场规模最大的一次清查行动,直接将大刀砍向房地产交易中的行业潜规则,这对广大有购房需求的市民而言,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掀掉楼盘种种黑幕

  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怎么办?12月7日下午,长沙市房产局副局长魏建超宣读了长沙市发改委、建委、房产局、工商局、物价局联合发出的《通知》,根据《通知》,一场声势浩大的房地产交易整顿行动已经全面开展。

  魏建超介绍,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交易秩序明显改善,房地产价格更趋稳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促进长沙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该市700多家开发企业中,已经有7起案件涉案企业受到处罚,涉案金额7018.9万,按照房地产法规,作出行政处罚的73.4万元。其中,有一家企业,还涉案两起。该楼盘本来就存在违规预售,而且还交给物业公司来代收房款。性质恶劣。

  违规预售是投诉重点

  “从目前的投诉来看,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违规售房是投诉的重点。”根据长沙市房产综合执法队提供的信息显示,目前长沙市购房者投诉的几大问题就在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违规售房,收取定金,购房之后产权证延迟获得等方面。

  石长松坚定地说,“没有预售证的不能收取款项,签合同,发放vip卡。而且还要实行动态管理,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是不是被查封了,是不是出现一房两卖、违规抵押、囤房等行为?”

  长沙市房产局副局长赵金伟指出:现在长沙市的预售标准是多层封顶、高层要达到10层。许多开发商在拿预售证之前四证不全,就开始收钱、宣传,许多老百姓不清楚这些规定,给自己造成很大伤害。而且在合法的经营中,也存在开发商没有告知老百姓,就将房子抵押了,市民签了购房意向合同,交了钱,按正常来讲,房子是老百姓的了,但是开发商一般要半年或者一年后才把产权证给老百姓,这中间就可能会有问题。市民如果在签了合同一个月后到房产局备案,就不会出现这些情况。

  据了解,在这次检查中,有一家经济适用房项目,利用了房源供需矛盾,老百姓认为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搞的,靠得住,所以在刚刚搞完三通一平后,就开始排队收钱,每个指标五六万元,总共收了5000多万。

  提个醒

  权益受侵害赶快举报

  

  据了解,整顿规范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秩序活动分为自查自纠,查处,总结三阶段。目前,已经一共发出773份自查自纠的表格,收回604份。“这些没有回收表格的企业将是检查的一个重点,如果没有问题,他们为什么不交表呢?”赵金伟说。

  “下一阶段,将按照长沙市房改委、长沙建委、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长沙市工商局和长沙市物价局联合下发的《通知》进行为期一年的整顿和执法。”在今后的一年时间内,违规交易、违规预售、房屋违规拆迁、房产经纪、广告发布等六个方面32项内容将成重点整顿对象。

  发改委、建委、房产、工商、物价部门将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主管部门开设专项整治行动举报投诉电话如下:

  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

  2232110(此为房产综合执法队投诉热线);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665534;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8665922;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891688;

  长沙市物价局:

  123582228313。

  三十二条“铁规”治违法售房

  《通知》重点整顿规范六个方面三十二项违法违规行为(以下为部分内容)。

  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方面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非法销售商品房的,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的。

  ●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预售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或擅自挪用预售款项的。

  ●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商品房预(销)售活动动态监管方面

  ●商品房基本情况、预(销)售范围、销售进度、销售动态(待售、预定、签约、备案)、权利状态(如:查封、抵押、限制)等预(销)售信息未及时、全面、准确地在网上备案系统和销售现场进行公示的;网上备案系统未向购房者、咨询者主动开放或拒绝查询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或者纵容、雇佣人员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已预售的未竣工商品房再进行转让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要求实行商品房买卖网上签约及合同联机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正式合同未签订网上电子合同的。

  ●经济适用房价格未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重复收取已计入房价的费用或未经批准另外收取费用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使用虚假不规范标价手段蒙骗购房者,以及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执行政府房源调控规定的。

  

  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方面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发布和代理商品房预售广告的,或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商品房预售广告未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文号的。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发布的形象广告标注有售楼部地点、售楼电话、传真、销售(代理)机构等字样的。

  ●发布的广告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或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的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虚假违法的。

  ●广告发布单位未对房地产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发布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的。

稿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刘永春 袁川 张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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