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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中石化收购胜利油田35亿资产拟在境外发行15亿美元H股可转债,在境内发行不超过100亿债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 08:50 上海青年报

  新华社电(记者杨志刚)中国石化(600028)昨日公告,公司将向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收购其全资附属企业胜利石油管理局拥有的全部油田开采资产,该部分资产的评估价格为34.997亿元(约合港币34.64亿元),双方商定收购价格为35亿元(约合港币34.65亿元)。

  公告透露,拟收购的胜利石油管理局的油田开采资产包括:胜利油田东胜精攻石油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4.73%的股权、胜利石油管理局石油开发中心100%的权益、胜利油田中胜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2%的股权,以及原胜大集团油气公司位于胜利油田的油井及相关采油资产。

  中国石化认为,在目前油价较高的情况下,通过此次收购,公司上游业务的开采能力和总体竞争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加强;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将可以集中管理收购目标公司的原油开采业务,理顺管理体制,并避免与胜利石油管理局在上游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问题;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和收购目标公司可以实现投资、管理、采购等方面的协同效应;中国石化与胜利石油管理局之间的原油购销等方面的关联交易将减少。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本次收购的金额低于中国石化净资产的5%;根据《港交所上市规则》,本次收购交易适用的百分比比率低于2.5%,故该收购无需经中国石化独立股东批准,在董事会批准后即生效。

  同时,中国石化拟在境外发行15亿美元H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所筹资金净额拟用于偿还中国石化整合原北京燕化石油

化工有限公司和中国石化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所欠国内银行“过桥贷款”外汇债务。

  中国石化还拟在境内发行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所得款项用于天津分公司100万吨/年乙烯及配套项目、镇海炼化分公司100万吨/年乙烯项目、广州分公司8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项目和金陵分公司60万吨/年对二甲苯芳烃联合装置项目。本次债券发行须获得公司H股股东及内资股股东的批准方可实施,并由

国家发改委及国务院最后批准。

  上述发行公司债券和可转债事项,须经2007年1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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