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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583.3万天津市民有了个人信用记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 08:33 城市快报

  

记者昨天从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获悉,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于2005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市金融机构中推广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于2005年末在本市全部开通运行。目前,天津市16家银行已全部实现了与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联网运行。截至2006年10月末,个人征信系统已录入本市583.3万人的相关信息,个人人民币贷款余额643.2亿元,信用卡贷款余额1.2亿元。目前,金融机构月均查询量达25000余次,且呈现不断增长态势。

  据介绍,个人信用报告包含的信息主要有:个人的基本信息(身份证、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等信息)、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和

信用卡等信贷信息、信用报告查询记录信息等。随着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的逐步推进,除了以上信息外,个人信用报告还将会反映个人的社会保障信息、个人
住房公积金
缴存信息、缴纳电话、水、电、燃气费等公共事业费用的信息,以及法院民事判决、欠税等公共信息。目前,个人信用报告的直接使用者包括商业银行、数据主体本人以及司法部门。但其影响力已波及到了税务、教育、电信等部门。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有关人士表示,根据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经个人书面授权同意后,在审核信贷业务申请以及对已发放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等方面,可以查询个人的信用报告。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司法部门等其他政府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可按规定的程序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另外,个人对自己的信用报告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可以申请查询自身的信用报告,并根据自身意愿使用信用报告;如果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存在错误,可以提出并经核实后修改;同时,个人还可以了解到哪些机构由于什么原因查询过自己的信用报告,对非法查询信用报告的行为可以向征信中心反映并依法处理。

  他告诉记者:“将来,随着征信立法的逐步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将依法扩大使用范围,逐步向更广泛的社会对象提供更多的信用查询服务。”

记者傅家林 摄影杜建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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