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财经纵横

武汉限制外资在汉炒房 境外机构个人买房只能自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 07:12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黄振琳通讯员谢平报道:即日起,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武汉购买商品房开始受限。

  武汉市房产局昨宣布,已出台政策规定,境外机构在汉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可以购买自用商品房,但购房时需提交本市外经、工商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和有效登记证明;资金证明和买房属于自用的承诺书。

  来汉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购买自住商品住房时,需提交一年期以上的境内有效劳动雇佣合同或学籍证明;有效护照(包括居留许可)等身份证明;资金证明和买房属自用的书面承诺。

  符合以上条件的境外机构和人员,不得再购买非自用、非自住的

商品房。境外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人员在此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仍按原规定办理。

  业内人士认为,今年境外资金在汉虽只购买了250套房子,但随着一线城市炒房风险加大,这笔资金将逐渐向内陆城市渗透。因此,“限外”可防患于未然。

  又讯记者昨从武汉市房产局了解到,港澳台居民、华侨(含华人),可凭借相关证明,在汉购买一定面积的商品住房;不得再购买非自用商品房。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