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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重疾险”须保6种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 04:4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刘畅)成都各寿险公司近日收到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发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及《重大疾病保险知识问答》的征求意见稿,明年上半年正式实施。中国将成为继英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后第四个制定并使用行业统一重疾定义的国家。

  据了解,《使用规范》征求意见稿中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定义进行了统一和规范。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的险种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一、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二、急性心肌梗塞;三、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异体移植术);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

  记者从成都保险市场了解到,已售出的大多数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包含这些疾病保障责任。

  为了避免理赔纠纷,《使用规范》明确要求在宣传材料中若疾病名称单独出现,应加入副标题,如“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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