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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市民可与境外亲友在渝合伙经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 02:26 重庆晨报

  11日中国入世过渡期结束,市工商局发布26条新政策,鼓励境外投资者来渝投资

  本报讯(记者冯超)作为自然人,市民可自由与外国朋友合伙做生意了。昨天,市工商局公布《鼓励外商来渝投资若干政策措施意见》,共计26条新政策(可登录重庆工商红盾网查询具体内容)。

  12月11日,我国入世承诺全面兑现。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外资企业处获悉,最近,大量境外投资者在工商局询问过渡期之后投资政策问题。

  “境外投资者主要看中重庆的服务业、贸易业和银行业。”昨天,市工商局外资企业处万红英副处长说,来询问的境外投资者数量相当大,涉及的行业也很多。

  昨日公布的新政策第一条,就极具震撼性:允许自然人作为中方投资者,投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自然人作为中方投资者,应于设立登记前缴付不低于认缴出资额20%%的资金。

  “此条意味着,长期以来不准许中国自然人作为投资主体投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规定,在我市被打破。”市工商局副局长李晞朦说,此前有大量有境外关系的市民希望能与境外亲戚合伙在渝投资,但都因这一规定而受限。同时,这一规定不仅让市民拥有与境外投资者同等权利,也必将吸引一大批境外投资者来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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