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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重大疾病险必保癌症等6种大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 02:14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刘定云)曾经被指责“保死不保生”的重大疾病保险即将拥有全国第一个规范标准,25种重大疾病被列入重疾险之中,其中6种重大疾病是必保病种。昨天,保监会称,在2006年4月启动,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经8个月努力制定的国内首个《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即将正式出台。

  6大疾病成必保病种

  保监会称,该《规范》在行业使用,并针对在重大疾病保险中,保险期间包含成年人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业务量最大的特点,对最常见的25种疾病定义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凡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其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这6种疾病是: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异体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如果不包含这6种疾病,那就不能取名为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险术语将规范

  另外,《规范》还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涉及到的保险术语制定了行业标准,对重大疾病保险的相关除外责任的最大范围进行了限制,并借鉴英国2006年4月发布的最新版《重大疾病保险最佳操作指引》的经验,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宣传材料中的疾病名称表述提出规范性要求。

  保监会称,《规范》在2007年年初形成定稿,2007年6月1日前完成意见征求之后就有望向社会正式发布。此外,从英国的经验来看,可能会使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形态发生变化:保险期限内定义可调整的产品及费率可调整的产品会增加。

  新版重疾险的价格,保监会称,《使用规范》生效后新开发的产品与原产品相比较,在某些疾病的保障范围方面有可能出现细微的扩大或缩小,这可能会对一些产品的价格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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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种疾病被排除“重大”范围

  本报讯(记者 刘定云)约在今年7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曾透露,重大疾病保险有8种核心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严重脑中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后期、严重烧伤、瘫痪。而此次保监会公布的《规范》初稿中只有6种,严重烧伤、瘫痪2种外因性疾病则被排除在外,同时对6种疾病定义与范围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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