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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路钱:养路费还是燃油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 15:12 南方周末

  -东张西望

  □张越李扬

  养路费好比饶颖和张钰,每隔几个月,便要热闹热闹。就像饶颖的名字,总和赵老师相伴,张钰的名字,总和黄导演相随,养路费也总和“费改税”一同出现。养路费是否合理?燃油税是否应该尽快取代养路费?根本不用讨论。这就如同手机是否应该双向收费,油价是否应该只涨不跌,属于常识问题。

  有人指出,最近六年以来,征收养路费都属于违法。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后的公路法,已经取消了对车主征收养路费的规定,并将其修改为,由“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修正后的公路法一经通过立即生效。也就是说,根据法律,从1999年10月31日起,车主已无需缴纳公路养路费,公路部门也不应再向车主征收公路养路费及滞纳金。

  此说一出,反响强烈。普遍的看法是,

养路费不仅不合理,压根儿就不合法。

  但反响再强烈,一些同志照样可以装聋作哑。12月1日,全国范围内的养路费征收工作再一次全面展开,丝毫未受舆论影响。还出了个新鲜事,郑州的一辆吊车,被征收49万元天价养路费滞纳金。有好事者给算了一下,养路费滞纳金的比率,是税款滞纳金比率的20倍,是银行活期

存款利率的507倍。这辆倒霉吊车不仅要承担3年来欠交的本金和滞纳金,还要承担各种名目的罚款和附加费,总计76万元。把车卖了也卖不出这价儿来啊!

  为收费,各村有各村的高招。北京口气严厉,走在五环路上,大大电子牌子上打出一排醒目的字:逾期半年不缴养路费,一律暂扣车辆。四川则晓之以理,由稽查征费局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称交通部门征收公路养路费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是完全合法的。不过到底有什么法律依据,征费局没说。

  说得出来吗?威胁也罢,忽悠也罢,只要车主乖乖掏钱,理是没得讲的。

  为什么会这样?其实谁都明白,对公路管理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来说,养路费无疑带来巨大利益。一旦停征公路养路费,而由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相关部门利益必然受损。于是咱只能牺牲小我,成全“大我”,咱留下买路钱,成全了各部门的“和谐”。

  (P1191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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