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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银监会明确提出:金融投资者要遵循买者自负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 13:34 中国新闻网

  

银监会明确提出:金融投资者要遵循买者自负原则

  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解释说:这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理念,是社会公众都应该自觉遵守的理念,其基本含义是“买者在市场上通过其行为获得收益,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中新社发 樊甲山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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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2月7日电 据《北京日报》报道,银监会6日发布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中说,充分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是商业银行首要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这份指引说,金融投资者也要遵循“买者自负”原则,充分认识金融产品与市场中蕴含的风险,对自己的投资决策负责。

  报道指出,针对首次明确提出的“买者自负”原则,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解释说:这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理念,是社会公众都应该自觉遵守的理念,其基本含义是“买者在市场上通过其行为获得收益,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唐双宁表示:过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银行办成了行政机关,所以市民相信银行,但如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经过改革已经成为金融企业,这时银行和买者都是平等的市场主体,都既应该获得相应的收益,也应该承担相应的风险。“投资者不要鱼见饵而不见钩、人见利而不见害,要慎重选择你的投资”。

  报道同时指出,该份指引也要求商业银行应遵守行业行为准则,向客户准确、公平、没有误导地进行信息披露,充分揭示与创新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权利、义务和风险;履行对客户的保密义务;做好客户适合度评估,引导客户理性投资与消费。(耿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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