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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劳工输出服务费转“经营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 12:0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日前发文最新规定,境外就业劳工输出国外服务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服务收费,收费标准按劳务收入的9.5%收取。

  据介绍,对外劳务开发中心劳工输出国外服务费转为经营性服务收费后,原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废止。这项收费的具体执行单位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服务局,应按规定到省物价局申请变更《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明码标价,照章纳税,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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