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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释疑:为何强调"四个认识"(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 22:36 中国新闻网

  6、问:《指引》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中的风险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始终与风险相伴随,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实行的是以风险为本的监管,通过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从而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是银行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随着创新业务活动的日益国际化和复杂化,除了传统的信用风险之外,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等商业银行传统业务中不很明显的风险都将日益凸现。《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的自我控制,通过完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创新业务风险的管控能力。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充分认识金融创新活动带来的各类风险,将金融创新活动的风险管理纳入全行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将金融创新活动的风险和其他传统业务的风险进行统一管理,制定恰当的风险管理程序和风险控制措施。

  二、商业银行应制定完善的政策和风险限额,确保各类金融创新活动能与本行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相适应。

  三、商业银行应通过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架构,充分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类金融创新活动带来的风险。

  四、商业银行应采取措施加强对创新业务的合规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的管理。

  7、问:《指引》从哪些方面体现了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要求?

  答:主要在以下5个方面:

  一是商业银行要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审慎尽责的原则,开展创新业务;

  二是商业银行要遵守行业行为准则,向客户准确无误地进行信息披露,充分揭示风险;

  三是商业银行向客户销售有关产品时,要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引导客户理性投资与消费,向客户销售适宜的投资产品;

  四是商业银行开展创新业务时要区分银行资产和客户资产,对客户的资产进行充分的保护;

  五是商业银行要妥善处理好金融创新引发的各类冲突,建立有效受理和处理客户投诉机制。

  8、问:《指引》中为什么强调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时要做到“四个认识”?

  答:“认识你的业务(know your business)”,“认识你的风险(know your risk)”,“认识你的客户(know your customer)”,“认识你的交易对手(know your counterparty)”,这“四个认识”是商业银行进行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基础,是商业银行开展任何一项金融业务时,尤其是开展较为复杂的创新业务时,应当认真解决的核心问题。做好“四个认识”,可以帮助银行更加注重经营活动的审慎性,避免在市场竞争压力和市场利润诱惑之下盲目开展与自身发展战略和管理能力不相符合的创新业务。“四个认识”应当成为商业银行经营理念和管理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首先要认识其重要性,并将其纳入经营管理体系中,在全行上下培育起“四个认识”的良好观念。

  “认识你的业务(know your business)”,要求银行从发展战略角度明确创新业务的基本特征和预期的成本收益,确保新业务的拓展符合银行总体发展的需要;“认识你的风险(know your risk)”,要求银行全面、及时地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创新活动面临的各种风险,避免银行在创新活动中遭受重大损失;“认识你的客户(know your customer)”,要求银行做好客户评估和识别工作,针对不同目标客户群,提供不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使所销售的产品适合客户的真实需求,同时尽可能避免利用创新业务欺诈银行的行为发生;“认识你的交易对手(know your counterparty)”,要求银行在创新活动中涉及投资、交易类业务时,务必认真分析和研究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做好交易对手风险的管理。

  9、问:为什么要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在投资者教育中各自承担什么责任?

  答:近两年,我国银行业不断加大业务创新力度,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使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需求得到了更好的满足,银行业也因此获益匪浅。

  在金融产品与服务种类不断推陈出新的同时,其复杂性也不断提高,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投资者之间开始出现这样一个问题: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知识背景不足以充分理解复杂的金融产品、服务的利益与风险,或者退一步,他们有足够的知识背景但是没有从银行那里得到足够的产品信息披露,甚至得到误导性的信息。这个问题加剧了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不平等地位,危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公众金融素质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凸现出来。

  加强公众金融素质教育工作,一方面要为消费者、投资者提供相关信息和培训,使他们具备理解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知识;另一方面也要使他们接受和遵循“买者自负”这一市场经济基本原则。

  在公众教育服务工作中,监管机构因为具有较强的公信力,能够从中立、公正的立场向社会公众广泛提供信息和学习材料,同时也能够以领导者和协调者的独特身份来配置教育资源。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产品的卖方,不仅应在销售产品时注意遵循“匹配客户”的原则,诚实尽职地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还应从对社会负责、对广大客户负责、对银行自身发展负责的角度出发,主动配合监管机构大力开展公众教育服务工作。

  10、问:什么是“买者自负”?为什么要强调“买者自负”?

  答:“买者自负”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原则。它的含义是:产品的购买者要从购买行为中获得利益,当然也要自己承担决策风险。这也是为什么目前世界各国通常不会因为股市的涨跌而给投资者提供赔偿的原因。

  强调“买者自负”的原则包含两层意思。一方面,金融投资者要加强自我教育,充分认识金融产品与市场中蕴含的风险,对自己的投资决策负责。市场和技术的发展已经使得金融产品越来越复杂,越来越专业,投资者在购买新的金融产品时,不能只关注预期的高收益,还要了解和认识其中的巨大风险。投资者在做出决策前,要尽可能地对所购买的金融产品进行调查,要问自己三个核心问题:第一,你知道你买的是什么东西吗?第二,你知道其中有什么风险吗?第三,你确信你能够应对这些风险吗?如果对这三个问题的回答存有疑问,那么这个投资者就应该去咨询专家,或者自己深入学习。另一方面,“买者自负”也要求产品提供方对产品的已知缺陷和风险做适当的披露,尽可能避免客户对所购买的产品存在很大误解。所以《指引》中特别强调了商业银行在创新活动中承担的信息披露责任和对客户的尽职责任,这也是

银监会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进行监管的一个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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