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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评论:反贪不能一条腿长,一条腿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 14:47 南方网

  在给我送钱的人中,70%是干部,30%是包工头......这种环境把领导干部包围起来,像个网一样把你网住了,叫你跳不出这个网,没有办法下决心,只有慢慢地陷入 (12月5日《检察日报》)

  检察日报《“陈千万”狱中自白》这篇报道显示,安徽又出了个“千万贪官”——陈兆丰;此前已有报道,安徽省委原副书记王昭耀也是一个“千万贪官”,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人说,王昭耀所贪的数字比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的犯罪数额几乎大了一倍。王怀忠早已见阎王去了,“陈千万”与“王千万”估计不会有好果子吃的。

  “在给我送钱的人中,70%是干部,30%是包工头”?欣喜之余,笔者被这句话“皱起了眉头”:那些给陈兆丰送钱的70%的干部和30%的包工头怎么处理?还有给“王昭耀们”、“王怀忠们”送钱的那些干部和包工头处理了没有?

  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便构成行贿罪。而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恃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其间,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照这些法律规定,不外乎有两种情况,或是,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从而减轻了处罚或者被免除了处罚;或是,行贿人没有主动交待行贿行为而被判刑坐牢去了。

  或许是笔者孤陋寡闻,现在网上三天两头就有报道“某某贪官被提起公诉”,接下来,有被判死刑的,有被判无期徒刑的,有被判有期徒刑的;但另一种现实情况是,每每贪官被公诉,判决书上总拖着长长的尾巴——行贿人名单一串串,却好像没见到多少行贿者主动交待了行贿行为,也好像没听到有多少行贿者被判有罪的报道。这就是当今我国反贪工作中的一种很不正常的现象,“一条腿长,一条腿短”。

  因为是明知故犯,对受贿者从严处罚,本无可非议;但是对行贿者“姑妄‘行’之,姑妄‘听之任之’”,大多“不了了之”,对社会的危害则“可想而知”。这种“一条腿长,一条腿短”,使得关乎我们党生死存亡的反贪斗争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也使得老百姓对反贪斗争的信心大打折扣。

  “一条腿长,一条腿短”,行动起来,不能快跑,不能长跑,有时甚至还要“杵着拐棍”。反贪斗争不该“如此这般”。“一条腿长,一条腿短”,必须尽快改变这种现状。“对行贿者不了了之”这条“短腿”应尽快加长。

  退一步说,即使行贿者主动交待了行贿行为,而减轻了处罚或者被免除了处罚,那前提还是犯有行贿罪的。这里,姑且将“包工头行贿”撇开一边暂且不论;而那些行贿的干部作为“有罪之人”本应该主动辞职,不愿辞职,就免职或撤职,叫他“不得不辞职 ”才是。可是,如今,他们主席台上照样“风光无限好”,主席台下照样"买官卖官"。

  尔况,那些行贿的“有罪之人”并没有“主动交待行贿行为”,怎么对他们就不“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呢?!(编辑:张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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