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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证监会将强化基础性法规体系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 14:30 上海青年报

  据新华社电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主任杨华4日透露,管理层将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监管的基础性法规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信息披露等方面,将完善并出台一系列法规和条例,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杨华是在上海举行的“全流通时代上市公司CEO峰会”上作上述表述的。杨华表示,管理层将继续贯彻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在今年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和彻底解决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问题的基础上,继续改善上市公司整体结构,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大力推进市场化创新。

  具体而言,明年将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监管的基础性法规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积极推进《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条例》尽快出台;在公司治理方面,研究推出适宜我国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指引,制订发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指引;在信息披露方面,及时推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完善相关的信息披露规则;在并购重组方面,完善上市公司重大重组办法,适时发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管理办法》,研究制订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吸收合并的操作规则;在股权激励方面,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细化有关规则,推进股权激励工作的规范进行;在落实新会计准则方面,积极做好配套规则的修订工作。

  杨华说,管理层还将研究增强市场监管的前瞻性。在推行股权激励方面,多吸取成熟国家的经验教训,提防在股权激励的背景下管理层操纵股价、虚构利润等现象。此外,进一步探索在全流通条件下对上市公司进行有效监管,将上市公司监管和市场监管联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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