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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通报数据的说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 10:11 国家发改委网站

  2005年各地区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通报

  为促进各地区工业节水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的约束性指标,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公布了2005年各地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指标。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统计局今后将定期公布各地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指标。现将200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情况通报如下:

  地 区

  万元工业增加值

  用水量

  (立方米/万元)

  全 国

  169

  东部

  降水量<800mm

  北 京

  38

  天 津

  24

  河 北

  54

  辽 宁

  62

  山 东

  23

  降水量>800mm

  上 海

  196

  江 苏

  223

  浙 江

  92

  福 建

  221

  广 东

  135

  海 南

  203

  中部

  降水量<800mm

  山 西

  67

  吉 林

  138

  黑龙江

  206

  河 南

  93

  降水量>800mm

  安 徽

  369

  江 西

  352

  湖 北

  343

  湖 南

  366

  西部

  降水量<800mm

  内蒙古

  95

  陕 西

  83

  甘 肃

  230

  青 海

  307

  宁 夏

  151

  新 疆

  83

  西 藏

  271

  降水量>800mm

  广 西

  357

  重 庆

  322

  四 川

  226

  贵 州

  395

  云 南

  153

  附件:通报数据的说明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水 利 部

  国 家 统 计 局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一、计算公式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水量(立方米)/工业增加值(万元)

  其中:工业用水量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包括火电直流冷却)、空调、净化、洗涤等方面的用水,按新水取用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

  二、工业增加值按2005年价格计算。

  三、工业用水、工业增加值统计范围为我国境内(除港、澳、台)的全部工业企业。

  四、工业用水量数据来源于水利部水资源年度公报。

  五、工业增加值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

  六、通报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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