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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彩电业应对“专利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 08:05 扬子晚报

  “中国13家彩电企业正在共同注册1家合资公司,以此与海外专利人谈判,这可能是应对欧美专利危局的一条最现实的途径。”昨日,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围绕近日突然升温的国外彩电专利要价情势,中国彩电业的整体协作步伐也在紧急提速,中国彩电业跨越欧美“专利门”的战斗已经打响。

  据透露,这家合资公司计划在今年年底前正式成立。不接受30美元单台要价跨越“专利门”的说法,可能不太恰当,毕竟该交的一些专利费恐怕也难以回避。不过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中国彩电业的基调是并不打算接受每台出口电视20~30美元的专利费要价,这也是应对的集体诉求。

  根据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对外公开的消息称,依据FCC的法规进程,2007年3月1日之后,在美国国内销售的所有电视机,都必须是

数字电视,而且不管哪个国家和地区的彩电企业,要出口电视到美国市场,都要符合ATSC(先进电视制式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技术规范。这个标准背后捆绑着专利,进口电视要符合标准,就必须向那些拥有专利的企业缴纳专利费。此外,在欧洲,类似于美国ATSC标准的DVB-T标准,也伸出了面向中国彩电企业的收费之手。

  有权威部门统计,如果按照ATSC对韩国(电视)的收费标准(每台数字电视20-30美元)计算,中国彩电企业因专利授权,每年将不得不支出大约10亿美元的费用。按照彩电行业乐观的估计,全年也只有30亿元人民币的利润(折合不到4亿美元),10亿美元对4亿美元,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更有观察人士惊叹,中国彩电出口美国的利润很微薄,平均一台利润大约只有2-3美元。

  业界人士透露,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现已专门成立了
知识产权
委员会,目前正在与欧美有关方面谈判,希望得到一个合理的价格。 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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