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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四川长虹置换15.77亿资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 06:16 新京报

  置入大股东“长虹”商标作价13.78亿元,置出对Apex公司应收账款

  

四川长虹置换15.77亿资产

  “长虹”商标作价13.78亿元,使四川长虹解决了对Apex公司应收账款的“多年之痒”。本报记者康亚风摄

  从2004年赵勇执掌长虹开始,长虹的调整一直备受业界关注。昨日四川长虹(600839)又公布了一项大手笔的运作,其拟与大股东长虹集团进行总额为15.77亿元人民币的资产置换。

  昨日,四川长虹的股价受资产置换影响不大,经过小幅震荡后,收于4.09元,微跌0.97%.资产置换“一箭双雕”

  据了解,四川长虹已于11月30日与大股东长虹集团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书》,四川长虹置出资产为4亿元人民币的对美国Apex公司债权和11.77亿元的存货,置入资产为长虹集团(含长虹厂)所拥有的作价13.78亿元长虹商标无形资产和1.9亿元的土地使用权,资产置换的差额部分437.08万元由长虹集团以现金补齐。

  四川长虹此次资产置换可谓“一箭双雕”,不仅获得了完整的“长虹”商标所有权,而且将美国Apex公司4亿元的应收账款也甩给了大股东长虹集团。四川长虹新闻发言人何克思表示,资产置换完成后,四川长虹将会减少与大股东长虹集团之间潜在的关联交易,可以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此外,“长虹”商标使用权与所有权长期分离的问题解决后,可以确保长虹经营的独立性和资产的完整性,也将促进上市公司灵活实施品牌战略,提升品牌溢价能力。

  西南证券分析师李明认为,长虹目前过于广泛的产品线使得长虹难以控制经营成本,公司几乎所有的新业务都面临竞争加剧的局面。此次资产置换,也是为了理清长虹的发展脉络,提升长虹的资产价值。

  APEX商标仍属四川长虹

  长虹新闻发言人何克思告诉记者,此次资产置换,最重要的是彻底解决了Apex应收账款的历史遗留问题。根据绵国资委[2006]26号文批复,大股东长虹集团已对APEX后续可能形成的损失进行了保底承诺。

  据悉,在2001年到2004年连续三年当中,长虹通过与Apex公司的合作,创造了巨额彩电出口的业绩。但巨额海外欠款也让长虹头疼不已。

  长虹内部人士透露,根据长虹与Apex公司的协议,Apex方面已将“APEX”、“APEXDigital”商标和“APEX”标识图案转让给长虹,并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登记。此次资产置换,也只是把对Apex的债权给大股东,“APEX”、“APEXDigital”商标的所有权还在上市公司手中。

  长虹此次除了保留下“APEX”、“APEXDigital”的商标外,最重要的是顺利拿到“长虹”商标。对此,四川长虹新闻发言人何克思表示,这样避免了上市公司向长虹集团缴纳商标使用费,减轻了上市公司后续经营压力。

  但根据2007年即将实施的新会计准则规定,四川长虹无需对长虹商标无形资产进行年度摊销,这对四川长虹的利润指标不会产生负面的压力。

  有利于吸引战略投资者

  四川长虹新闻发言人何克思昨日表示,公司组织架构的调整已完成,与以前的架构相比,几大SBU(战略事业单元)最大的变化就是经营权的下放。现在无论是多媒体公司还是白电、零件等部门,都将具备独立的决策权力,但也将完全承担公司经营的风险。集团将从以前的经营管理向战略管控转变。另外,各个SBU也将实行全新的运作模式———模拟子公司制。

  据悉,四川长虹目前已完成了自赵勇上台以来最大的组织架构调整。长虹现在已经将所有的业务实行子公司运作模式,一共为51个子公司。长虹内部目前形成了多媒体、白电、零件和海外四大SBU(战略事业单元),经营管理、战略服务等则被整合进入一个统一的平台部门。在四大SBU之外,还有六大总经理直管的六大公司。

  据长虹内部人士透露,今年10月下旬,公司就已经完成了SBU组织架构的建立。目前,公司已进入多元化的发展阶段,组织结构布局的调整是为了让责、权、利更清晰化,从而便于公司的管理,进一步压缩管理成本,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西南证券分析师李明认为,四川长虹组织结构布局调整后,再加上此次资产置换,长虹的资产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很可能继续成为战略投资者的重点关注对象。

  本报记者 赵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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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虹”为何作价13.78亿元

  此次资产置换中,长虹集团将其所持有长虹商标评估价值的57.5%以13.78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四川长虹。置换完成后,四川长虹拥有全部的“长虹”商标及其无形资产的所有权。

  四川长虹新闻发言人何克思表示,这次资产置换彻底解决了长虹商标使用权与所有权长期分离的问题,确保了上市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和资产的完整性。

  关于此次“长虹”商标由长虹集团向四川长虹的资产置换原因,四川长虹方面表示,长期以来四川长虹虽是长虹商标最主要的使用者和推广者,但却不拥有长虹商标所有权。今年4月,随着四川长虹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国资委已要求长虹集团按照相关规定向四川长虹收取商标使用费,为了减少以后公司商标使用费的长期支出以及与长虹集团之间潜在的关联交易、进一步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因此决定将长虹商标置入到上市公司。

  此次资产置换中,商标置换包括长虹集团(含长虹厂)持有的长虹商标,其中包括长虹集团国内注册商标227件,国外注册商标24件;长虹厂国内注册商标40件,国外注册商标251件,总计注册的长虹商标542件。截止于评估基准日2006年9月30日,长虹商标的评估价值为23.97亿元,其中长虹集团拥有长虹商标评估价值24亿元的57.5%,即13.78亿元;长虹股份拥有长虹商标评估价值的42.5%,即10.1亿元,此次商标置换中,长虹集团将其所持有长虹商标评估价值的57.5%以3.78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四川长虹。置换完成后,四川长虹拥有全部的“长虹”商标及其无形资产的所有权。

  在商标评估中,选取销售收入的1%作为商标使用费节约额的比例;商标维护费选取为商标权节约额的30%。因此,在进行评估测算时,长虹集团向四川长虹收取商标使用费的实际比例是销售收入的0.7%.本次评估采用的折现率为8%.长虹方面表示,综合考虑上市公司使用长虹商标的历史渊源关系,对长虹商标使用费标准的选取,既要考虑收取商标使用费的普遍方法,也要参考国内同业的已有做法、非关联股东利益和上市公司的长远利益、以及国内社会对收取商标使用费率的接受和认可程度等众多因素。销售收入的0.8%是国内家电行业使用频率较高的标准,且已基本上是最低的标准,所以长虹商标使用费标准选取1%(扣除商标维护费0.3%后实际为0.7%)是一个较合适、合理的选择。

  本报记者 瞿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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