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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ST珠峰须赔80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 01:12 北京商报

  ST珠峰(600338)近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判书》,法院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成都办事处诉该公司未按约定偿还借款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ST珠峰被判赔偿原告总计约8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ST珠峰昨日公告显示,该法院判决ST珠峰向信达资产成都办事处返还借款本金4957.45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和复利;ST珠峰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共计16.76万元。同时,法院判决该公司向信达资产成都办事处偿还借款本金2973.09万元及其利息;该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计20.5万元。

  对此,ST珠峰没有在公告中表明是否会上诉,但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回避投资风险。

  据了解,ST珠峰于今年11月上旬收到法院有关该案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当时,信达资产成都办事处以未按约定偿还借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该公司支付借款本金以及相应利息合计5882.96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要求判令该公司支付借款本金以及相应利息合计3528.17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据该公司公告显示,上述两项借款原为该公司在中国银行西藏分行贷款,信达资产于2004年6月受让取得其债权。

  另外,法院在受理此案后,根据信达资产的申请查封了ST珠峰相关地区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当时ST珠峰表示,该公司将与原告进行洽商,并努力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

 崔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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