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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山东推行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 19:50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12月4日电(记者王汝堂)城里人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在山东省失地农民中得到推行,近日山东省作出决定,确保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则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据了解,随着经济的发展,失地农民正成为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在这些失地农民中一部分年轻并具备一定文化素质的青年农民比较容易转型务工经商,但大量年龄偏大、文化知识水平低的农民就业普遍困难。

  为使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和生活得到保障,山东省决定将失地农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明确提出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已在各类企业稳定就业的失地农民,则按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据了解,到2005年底,山东省已经有4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有37万失地农民参保。今后5年,山东将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使适龄农民参保率达到70%以上,同时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确保失地农民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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