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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立法推行“食品召回”制度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 16:16 21世纪经济报道
广东立法推行“食品召回”制度 规定不符合有关食品标准、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已经上市销售的应当立即召回 本报记者姚远广州、深圳报道 在缺乏一部全国性的专门规范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条例》的出台具有创新性意义。 在广东、香港两地民众“谈蛋色变”之际,广东省的立法机关发出了自己的声音。 11月27日,《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下称《条例》)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一审。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位官员表示,在缺乏一部全国性的专门规范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条例》的出台具有创新性意义。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消息称,该条例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状况检测评价以及协调各部门职责等方面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做出了规定。《条例》提出建立问题食品的召回制度,规定不符合有关食品标准、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已经上市销售的应当立即召回。而且还规定“召回的食品不得以任何形式重新进入市场”。 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员告诉记者,召回制度的主体分为企业主动召回和行政管理部门强制召回两种,“目前食品安全管理的形势日益严峻,尤其应该强调政府管理部门要主动强化管理力度”。 此外,《条例》规定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机制,明确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发布制度。食品安监部门不仅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相关信息的收集、报告、分析和发布,还要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条例》另外一个着力的重点,是在现有行政管理框架内,明确了参与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监管的各个政府部门的职责,防止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推诿扯皮。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员表示,食品安全领域问题不断,其症结是因为管理部门过多,涉及农业、质监、卫生、工商、药监、检验检疫等10个部门,导致“政出多门”。 “如何协调这些部门的职能,确保对食品的监管从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实现无缝对接,这是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该官员称。 此前,香港特区食物安全中心在2个鸭蛋样本和5个鸡蛋样本中查验出了苏丹红,查出15个淡水鱼样本含伟良孔雀石绿或硝基呋喃,香港方面全面停售40多种内地产杂鱼。然而,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供应香港的活鱼是经过严格检验放行的。香港检验的活鱼样本是在市场上抽取,而非在口岸采样,可能是在运输或销售环节出现问题。 根据香港特区食物安全中心11月28日公布的最新检验结果,16个蛋类样本均未发现含苏丹红,13个不同种类淡水鱼样本未发现含孔雀石绿。当日,国家质检总局承诺将保障供香港的蛋类和活鱼的安全,并在禽蛋管理方面出台了5条措施,包括明年一月起出口禽蛋及其制品,必须具备卫生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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