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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向农民贷款不宜优惠令人惊诧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 09:46 经济参考报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易纲日前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主办的“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表示,“许多人希望给农民的贷款利率越低越好,他们认为这样可以减轻农民的还款负担。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有贷款需要的农户最关心的,并不是利率高低”,因此,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涉农贷款时,不宜实行优惠利率,其贷款利率应比市场贷款利率稍高一些。(据《人民日报》) 央行官员的这一论述让人惊诧,也是站不住脚的。其一,“当涉农贷款利率低于市场利率时,这种贷款便成了稀缺资源,需要有关部门决定把钱贷给谁”,因此,普通农民因为没有“门路”,而很难得到。既然如此,那么,让农民得到贷款的关键,是杜绝“门路”,也就是加强对有贷款权部门的监管。否则,只要利率相对市场而言还有优惠,就总也难以到达普通农民手中。即使与市场利率相同甚至还高,只要还存在贷方市场,贷款仍是紧缺资源,而农民总是相对没有“门路”,于是永远也难以优先得到贷款。 其二,及时拿到贷款,确实是有贷款需要的农户最关心的,但绝不是就不在乎利率高低。尤其是小额贷款的农户,大多是小规模生产经营,许多农户不仅家底空底子薄,赢利能力不强,刚起步时,还本都勉强,利息的负担当然是越轻越好,这也是孟加拉国经济学博士穆罕默德·尤努斯的乡村银行被称为“穷人银行”的原因,既是穷人,哪有借了钱反而对利率高低无所谓的道理? 其三,多数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低下和亏损严重,并非是向普通农民贷款利率低造成的,目前,个体农民贷款困难,所占比例也相当小,也因此,中国至今还没有出现孟加拉国那样帮助数百万人脱离贫困的“穷人银行”。实际上,如今大部分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恶化,正是因为对贷款权失去监督制约,以致造成大量的呆滞贷款。如果有效控制风险,即使缩小向普通农民贷款的存贷利差,也是有利可图的,而且,银行其他赚钱的途径还很多,绝不可能因数额不大的涉农贷款利率低,而使银行的发展“难以为继”。 当然,在帮助农民脱贫,达到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后,利率自然可以逐步调高,当形成这样的良性循环时,银行与贷款农民也就实现了“双赢”。因此,目前需要的是加强监管,消灭借贷款权寻租谋利的可能,让优惠利率的贷款能够及时到达普通农民的手中,也因此,在农民还亟需“放水养鱼”的时候,宣称利率不宜优惠,显然是不合国情,也不合时宜的。 浙江 钱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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