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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手写出租车发票不得当报销凭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 09:31 城市快报

  昨日从市地方税务局获悉,为配合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安装使用工作,方便出租车司机开具发票和乘客取得发票,本市已从10月1日起,在已更换税控计价器的出租车中启用机打发票,明年5月1日起本市出租车将全部使用机打发票,手写出租车发票将彻底退出市场。

  据市地方税务局人士介绍,机打客运出租发票为卷式单联,发票采用防伪水印纸印制。发票上打印了“税号”“车号”及监督电话,乘客可凭发票查到车主和车辆所属单位。机打客运出租发票“单价栏”右侧印制了防伪图标,图标在解码片下显示“津”或“税”字样。税务机关要求,凡已安装出租车税控计价器的客运出租车经营者,在提供客运劳务收取款项时,必须使用税控计价器打印发票,机打客运出租车发票手写无效,对不按规定使用税控计价器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罚。由于出租车行业的特殊性,机打客运出租发票不需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即可作为报销凭证,乘客应主动索要机打客运出租车发票,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明年5月1日起,手写客运出租车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另据介绍,为保持

出租车行业的稳定发展,出租车在安装使用税控计价器后,暂不按税控计价器记录的运营收入征税,仍维持现行单车定额的征税办法,并保持税负不变。

记者严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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