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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高收入者申报个税不得随便改地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 08:04 扬子晚报

  本报讯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即将实施,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需要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但不少人均不知道到哪里去申报。

  据了解,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也就是说,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树华 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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