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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立蚕种质量保障机制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 07: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丝绸大省浙江将对蚕种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并建立质量追溯制度,以便于蚕农购买的蚕种在发生质量问题后能及时追索赔偿。 浙江省近日发布了《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从12月1日起,未经国家或者省蚕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者审定未通过的蚕品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或者推广。为防止不法分子炒卖蚕种,还规定蚕种生产、经营者不得向无蚕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用于经营的蚕种,否则将由县级以上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国质量报》) 作者: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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