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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政府基金将向公交倾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 03:50 人民网-人民日报

  

李 明绘 本报北京12月3日讯 记者王炜从今天召开的“全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会议”上获悉:当前,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严重滞后,大中城市普遍面临交通拥堵的“心病”。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加大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并完善各项补贴。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透露,当前,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建设严重滞后的局面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居民对城市公交服务的不满意率高达70%。

  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入欠账严重是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四部委日前下发的《意见》明确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等政府基金要向城市公共交通倾斜。

  在地方公共财政投入的基础上,《意见》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以合资、合作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公共交通投资、建设和经营,通过实施特许经营制度,逐步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

  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事业,是城市交通的主要载体,必须实行低票价政策,以最大限度吸引客流。《意见》指出,对于实行低票价以及月票,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等减免票政策形成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政策性亏损,城市人民政府要给予补贴。补贴应按月或季度定期拨付到位,不得拖延或挪用。

  成品油价格不断上涨给公交企业带来了巨大负担。今后,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城市公共交通增加的支出,将由中央财政予以补贴。《意见》还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并建立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补贴制度。城市公交企业也被要求向社会公开成本。

  针对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因片面追求经济收益,“将公交线路一卖了之、放任不管”、“线路经营权私下倒卖”、“挂靠经营、个人承包”等问题。汪光焘特别强调,“城市公共交通改革引入市场机制,决不应当是政府甩包袱、卸责任!”

  世界各国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新闻链接)

  城市公共交通是社会公益性事业,是政府为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因此,实行低票价政策,运用公共财政补偿公交企业的经营成本,使企业也可以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使城市获得丰厚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馈赠,这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最基本的政策手段。

  如德国柏林政府对公交企业的财政补贴占运营成本的57%;法国巴黎占57.5%;美国华盛顿占66.1%;意大利

罗马占74.5%;俄罗斯莫斯科占89%。日本一般新建公共交通设施时,中央财政资助50%—60%,地方政府资助25%,其余为低息贷款。

  (王 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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