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珍贵电脑数码图片一定要备份(消费维权)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 00:18 人民网-市场报
本报讯 据上海《青年报》报道说,一位丁先生送修的电脑被一家网络公司弄丢了硬盘,盘中许多珍贵照片无法找回。丁先生一气之下将其网络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万元。电脑中的重要信息到底价值多少钱?如何对信息价值进行评估? 近日,南汇区法院对该起财产损害案作出一审判决,网络公司不用承担财产方面的赔偿,但要赔偿丁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当然,有些珍贵信息的价值难以用金钱来弥补。 送修电脑丢失重要数据 2005年10月,丁先生到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开设的电脑广场一门店购买了一台组装电脑。才过了半年多,电脑就出现了无法正常启动的现象,于是丁先生将电脑主机送往门店维修,营业员收下了电脑主机并出具维修单。临走时,丁先生特别向营业员强调硬盘中有重要数据,望予以注意。 几天后,网络公司电话告知丁先生,说经检测,电脑主板有问题要送厂家修理,丁先生表示了同意。到了今年6月16日,丁先生前往门店取维修好的电脑主机时,门店负责人称因电脑故障的主要原因是硬盘已损坏,现在已经换好了新硬盘。 丁先生第一反应,换了新硬盘就意味着原来硬盘中的资料都不见了。于是他向电脑广场市场部投诉,经协调,由门店去厂家设法追回数据。但最终厂家也未能找回被更换的硬盘。 丁先生说,电脑中的数据,主要是1000多张他孩子成长的照片,准备保存着给孩子长大后看。由于没有做其他备份,照片的全部丢失给他们家造成了很大损失。找硬盘已无望,于是丁先生与网络公司开始协商赔偿问题,但对方拒绝了。 为此,丁先生于今年8月诉至南汇法院。 硬盘资料丢失责任谁负 在法庭审理中,丁先生认为,由于网络公司的服务有瑕疵,在送修电脑时,他已告知硬盘中存有孩子的照片等珍贵数据情况下,公司仍擅自处置硬盘以致数据丢失,因交涉无果,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1万元。 网络公司则辩解,电脑送修时硬盘已存问题,丁先生对重要数据未进行备份自身也有责任。况且硬盘中是否照他所说真有1000余张照片?这些照片是否价值1万元?丁先生都没有证据证明,故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法院审理后认为,送修时,丁先生已明确告知硬盘中存有重要数据,网络公司仍未尽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基于电脑数据的虚拟性和照片的特殊性,难以用一般的财产价值来衡量丁先生受到的损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网络公司应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各方说法 【赞成方】 电脑数据是无形财产 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徐宇舟律师认为,电脑数据是信息时代出现的新事物,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无形财产,它与用户个人的身份密不可分,一旦丢失将给用户带来巨大损失。销售商维修电脑致使消费者的电脑数据丢失并造成损失,显然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保障财产安全要求”的法定义务,故而消费者可依照消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之规定,向该销售商索赔。 【反对方】 不赔偿是行业规则 “网络公司只需赔偿丁先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即更换电脑的硬盘,对于其他的间接损失不需赔。这是目前IT行业的潜规则。”一些电脑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IT行业的潜规则,对由于硬盘、MP3等损坏所引起的数据或其他信息的丢失不负任何责任。数据丢失所产生的损失只能由消费者自己来承担。” 同时,消费者对自己的电脑资料没有进行备份,导致损失结果的发生是有极大的过错的,理应为自己的损失负责。而且原来的硬盘中是否有这些重要资料,消费者很难有证据证明,将因举证不能而索赔无果。 【法官】 财产价值难以衡量 为何法院支持了丁先生的诉请?本案的主审法官告诉记者:“照片具有特殊性,它不同于一些商业信息、文稿等数据资料,可以衡量出一定的财产价值。照片对于其所有者是价值连城,但对于其他人可能毫无用处。根据相关规定,丁先生存放的照片数据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难以用一般的财产价值来衡量丁先生受到的损害,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做出了上述判决。” ■编辑特别提醒 数码时代给人们纪录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和乐趣,同时,也可以给你带来无法挽回的遗憾。美好的景象可以在瞬间纪录下来,快门一按,一张图片就可以进入计算机,可以无限的复制,传送到世界各个角落,COPY数码照片几乎没有什么成本,所以要多在几个地方复制你珍贵而又不保密的东西,预防瞬间就可能发生的数据丢失,编辑本人就有惨痛的教训,几百张到国外旅游的图片,因为格式化系统,存在E盘的东西也居然没了,恨自己为什么不多多备份。本文丁先生的遭遇值得同情,但他也有过错,因为他忽视了备份工作,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记住了!刻盘以前,珍贵的数码照片一定要备份3个!万无一失! □ 林 达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