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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S明星电原董事长合同诈骗罪成立周益明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 12:10 上海青年报

  新华社四川遂宁电(记者 江毅)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1日上午一审宣判,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600101)原大股东、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益明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周益明成为中国证券资本市场上第一个被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掏空上市公司行为,并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上市公司高管。

  此外,深圳市明伦集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5000万元。其余5名被告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5年,并处罚金10万至20万元。上述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将被依法追缴,发还S明星电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周益明、刘文中等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资产

审计报告等手段,并与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勾结,违规获得银行贷款,骗取了S明星电28.14%的控股权,并在控制S明星电后,采取多种手段,非法占有公司资金4.63亿元人民币和1074万美元,共计约5.5亿元人民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第231条、第31条、第26条第4款、第27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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