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财经纵横

打折商品有瑕疵被判令退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 07: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商家优惠让利的打折商品,存在质量瑕疵照样退赔。日前,河南省禹州市法院审结一起因打折销售商品存在质量瑕疵引发的诉讼请求退货款案,判决某超市退还原告(消费者)王先生200元货款。

  2006年10月1日,禹州市某超市在其超市门口放置一告示牌,上写“十一期间,本超市部分商品6至9折优惠让利大酬宾。”王先生看到后,便进入超市,以200元价格购得一台饮水机。买回家后,他发现该饮水机漏水,便返回超市要求退货。该超市负责人刘某以饮水机已打6折出售,已无利可挣为由,拒绝退货。王先生无奈,诉至禹州市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营者有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的义务。超市打折优惠出售饮水机,价格上虽然作了让利折扣,但这只是销售利润的折让,超市在销售过程中并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王先生饮水机存在性能问题,所以,超市应当对其折价让利的商品承担“三包”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消费者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禹州市法院一审作出支持消费者王先生要求退货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的判决。原、被告双方在上诉期内均未提起上诉,至此,一审判决生效。

  (《中国质量报》)

作者:陈 萍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