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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 北京一IT公司老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 06: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因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电子产品,北京一IT公司老板日前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其手下员工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年不等。

  23岁的徐鹏2005年5月办了一家IT产品公司,取名为北京市双联志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联志同公司),自任法定代表人和经理。

  据法院审理查明,自2005年5月以来,徐鹏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雇佣职员徐文东、杨静、沈迪、李丽等人销售假冒美国思科(CISCO SYS?鄄TEMS)注册商标的电子产品,于2005年10月20日被抓获。同时,在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罗庄西里2号楼7单元203号库房内,起获带有CISCO SYSTEMS标识的转换器、路由器、防火墙、模块等网络设备共计248个。经鉴定,起获的上述产品均系假冒CISCO SYSTEMS注册商标的产品,货值共计人民币56万余元。

  据徐鹏及其员工供述,双联志同公司主要业务是做CISCO SYS?鄄TEMS产品的代理商,专门销售CISCO SYSTEMS的各类IT产品。后来,因为有客户提出要买价格低的二手CISCO SYSTEMS产品,甚至是假冒的CISCO SYSTEMS产品,遂开始在市场上寻价和买货。随着客户要便宜货的需求越来越大,徐鹏开始大批进假货。后经知情人举报,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并在双联志同公司库房内起获了库存的假货。

  法院认为,徐鹏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伙同员工徐文东、沈迪、杨静、李丽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予惩处。徐鹏系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并积极参与实施犯罪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徐文东、杨静、沈迪、李丽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同时,法院认定此次犯罪系未遂。公安机关在双联志同公司库房起获的大量假冒产品,并没有销售出去,说明徐鹏等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经营数额超过25万元的,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但由于此案系犯罪未遂,且5名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故法院依法均予以减轻处罚。

  据此,一中院终审宣判,徐鹏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罚金人民币4万元;徐文东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杨静、沈迪、李丽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

  (《中国质量报》)

作者:曾祥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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