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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卖假烟被判7年有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 06: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以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销售假烟的张某兄弟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2005年8月,张氏兄弟从福建老家来到北京,发现做假烟生意能赚钱,而自己福建老家又有很多生产假烟的,于是,便低价从老家进货,到北京再高价卖出。以“中华”为例,张某兄弟以每条几十元的价格进货,再以一两百元卖出。被查获前,他们已卖了15箱假烟,从中获利近2万元。他们租用了丰台区的一个地下室,专门用于储存并贩卖假冒伪劣香烟。后经群众举报,2006年3月21日,二人在地下室被抓获。执法人员当场查扣假冒大熊猫、中华、玉溪等2826条,货值人民币11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兄弟无视国家法律,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定,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伪劣烟草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二人没有提起上诉。

  (《中国质量报》)

作者:曾祥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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