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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易宪容:集资建房没有生命力不应当鼓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 16:24 人民网

  最近,国内大小媒体都在关注温州集资建房的新闻。11月15日,温州有一商人所发起的“温州合作建房联盟”所委托的开发商,以一亿多元的价格,拿到了温州市政府挂牌出让的30亩土地,从而成为全国个人合作建房中首个成功拿到地的先例。

  可以说,面对国内房价不断飚升,国内绝大多数居民对房地产市场不满。不少地方集资建房者愿望是好,但由于中国的制度环境与条件,都无法如愿以偿。对于温州集资建房事件,它是国内房地产市场一种新的发展模式还是一种商业炒作?它会成功或失败?

  温州模式看上去是个人集资建房,但是实际上与个人集资建房的性质还是有很大的差别。这个住房联盟的发起人明确表示,重要的还是希望从中获得赢利。如果个人集资建房联盟成为

房地产市场一种新的赢利模式,这只能说是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发展模式有问题,他们希望通过新的模式来解决这些问题,而根本上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个人集资建房。

  退一步来说,我们假定温州建房联盟是一种个人集资建房模式,那么这种温州模式能否适应市场法则,能否成功?在许多发达的国家中,即使有个人集资建房的情况出现,但所占的比重仍然是十分微小?何也?可能是与市场法则背道而驰。

  住房产品完全是一种非均质的产品,但是建造住房的规模效应与专业化分工原则同样适用。再加上住房生产周期性长,价格受市场波动大,个人承担风险的能力显然弱于专业化的组织。在这样的情况下,个人集资建房的劣势更是明显。当然,个人集资建房只强调其住房的个性,而不计较住房的建造成本,我们对个人集资建房那是另当别论了。

  还有,对于集资建房成员来说,其谈判、签约及监督的成本都是十分高的。本来这种成本完全可以通过有效的市场价格机制来显示,但是在这种联盟中由于组织内的成本过高,肯定会使这种分散联盟的交易成本过高而无效率。

  如果这种分散的建房组织能够成功,那么目前国内许多单位来建房一定会比这种分散的组织优势得多。但是,为什么政府一直在三令五申反对国内单位集资建房?就在于它们的低效率,就在于这种集资建房不利于国内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温州个人集资建房联盟发起人告诉大家,他们建造起来的住

房价格如何低,但是从理论及经验上来看,个人集资建房的价格要优越于一个有效的房地产市场是不可能。只不过,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由于非市场的原因使得房价飙升、国内房地产低效率。因此,要解决国内房地产市场的问题,并非是如何鼓励大家集资建房,而是要全面检讨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模式。找到这种发展模式的症结所在,并对症下药。

  (特别提示: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

人民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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