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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贷款先缴律师费 纯属“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 12:26 法制晚报

  既没有发票也见不到律师

  贷款先缴律师费 纯属“霸王条款”

  本报讯(记者 李洁)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明昨日表示,市民在贷款买房时被迫缴纳的律师费纯属“霸王条款”,消协明年将通过多种方式为购房者讨公道。

  张明称,在办理贷款买房时,开发商向购房者索要律师费的行为实际上是银行和开发商两个主体联手,消费者不交钱就买不到房子,而交了钱不仅拿不到发票,更见不到律师。

  1000元左右的律师费本应是贷款银行支付的,目的是帮助银行审查贷款人的贷款资格和还贷能力。然而,这笔费用目前却是

开发商代银行去收取,转嫁给了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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