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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银发“走婚族”:艰难守望幸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 10:52 经济参考报

  家住上海四川北路街道的曹老先生刚刚度过了“10年来最愉快”的一个中秋节。78岁的他和69岁的施女士苦涩“走婚”10年后,终于在不久前共结连理,从此“搭伴养老”。

  “走婚”,这个描述云南泸沽湖畔摩梭人婚姻形式的词汇,如今成了一些城市老年人“非婚同居”的代名词。曹、施两位有幸将“走婚”修成正果,而更多渴望在晚年“有个伴”的老人则依然在婚姻的殿堂外徘徊。“走婚”折射出的老年人婚姻困境值得深思。

  备受阻挠的“黄昏恋”

  事实上,许多“黄昏恋”远没有世人认为的那样浪漫。曹先生的老伴病故,儿女经常不在家。施女士是个离异的单身女工,已在曹先生家做了多年保姆。多年的相处相伴,两位老人决定结婚。

  但这一决定受到了曹先生子女的反对。他们不同意老父找一个“保姆”为伴侣,更怀疑后者对老父的财产“有所企图”。施女士同意曹先生把身后的房产权、现有的存款提前分给儿女,同时答应对外自称“保姆”,并答应“

同居不领证”,就这样,两人无奈“走婚”多年。今年上半年,曹先生因脑中风瘫痪住院,施女士的长期看护终于打动了曹先生的儿女,他们为两位老人举办了迟到的婚礼。

  采访中,记者听到“黄昏恋”老人不少辛酸故事。家住静安寺街道的郁老先生早年丧偶,和离异单身的石女士结婚后,受到两个儿媳的极力反对。她们说石女士是“狐狸精转世”,并大吵不休。老夫妻只好搬到石女士原在沪东新村的老家,不过儿媳依旧到处跟踪、吵闹。无奈之下,两人结婚三个多月后就被迫

离婚。情缘未了的二老如今在外租房“走婚”。76岁的郁老先生感叹:“这么一把年纪有家难归,对不起爱妻啊!”

  “走婚”缘何成首选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日益临近,许多城市呈现出一边是老年人追求

生活质量的意识越来越高,一边是“走婚”的老人越来越多的矛盾现象。专家分析,这主要由三方面原因促成。

  一是老人为了规避与子女在赡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的矛盾。子女担心单身老人的“重组”会不可避免地导致财产的分割,并且还会增加子女的赡养负担,于是反对者不在少数。上海市的一项调查显示,有82.9%的单身老人认为进行登记领证再婚的主要障碍是子女反对。

  二是子女对老人感情问题的过分干涉。不少子女对父亲或母亲再婚特别敏感。虹口区的一位张阿婆中年丧偶后一个人把两个孩子拉扯大,如今孩子都成家了,反倒不理解母亲想再婚的想法。张阿婆的女儿说:“我们不是不替老人着想,只是不需要一个后爸闯进我们已经习惯了的生活。再说,后爸就一定对她好吗?他哪有儿女亲呢?”不少老人因顾及子女的态度,只好不考虑登记结婚。

  三是老人自己的主动选择。许多老人表示,继续“走婚”下去,或者分手,或者结婚,无论走什么路,发展空间都很大。“走婚”的过程,能给搭伴的老人有个心理缓冲期。老人多年的性格习惯养成后一时难以改变,先一起生活适应一段时间,这样的搭伴养老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单身老人的心理压力,又给了老人相对自由的空间。同时,由于社会经历较丰富,老人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强,害怕上当受骗,而“走婚”提供了一个相互了解的阶段。

  愿“黄昏恋”成“夕阳红”

  “走婚”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了社会各界对老年人再婚和情感生活重视度与支持度的欠缺。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介委员会执委崔培俊认为,银发“走婚族”是很无奈的特殊人群,“走婚”是一种搭伴过日子的性情生活,虽满足了老人对自由、幸福、爱情的需求,但在法律上是缺乏保障的。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弟认为,许多子女对父母晚年的感情、婚姻生活干预太多,一是过于“重利”的观念使然,二是忽视了老年人和年轻人一样,也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只要符合《婚姻法》中的没有配偶、没有不适宜结婚的疾病等条件,老人再婚就是合法行为,子女以种种理由加以干涉,就是广义上的违法行为。

  王全弟建议,对于单身老人再婚后可能发生的财产纠纷问题,可以通过“婚前财产约定”和“财产公证”等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双方可事先通过协议约定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情况。“比如,针对老人和子女的担心,再婚老人就可约定婚前的财产为个人所有,婚后的退休金等财产为两人共有。”

  专家建议,老人要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子女则要转变观念,多为老人着想,多考虑他们的幸福和权利。社会各界应依法支持和维护“黄昏恋”老人的再婚需求,对再婚遇到阻挠的“黄昏恋”老人积极提供法律帮助。另外,各地老龄办可以成立专门的老年婚姻管理机构,对老年人再婚采取一些特殊照顾与指导,比如再婚双方签订协议、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协调子女关系等。


 本报记者:叶锋 实习生:余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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